(一)期转现的定义
期转现,是指持有方向相反的同一月份期货合约的买方和卖方协商一致并向能源中心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将各自持有的期货合约按照能源中心规定的价格由能源中心代为平仓,按双方协议价格进行与期货合约标的物数量相当、品种相同或者相近、方向相同的仓单等交换的过程。
(二)期转现的流程
结算交割委托人使用标准仓单并通过能源中心结算的期转现业务流程如下:
(1)卖方会员的结算交割委托人将标准仓单授权给卖方会员以办理期转现业务;
(2)卖方会员在规定期限内将标准仓单提交给能源中心;
(3)能源中心将标准仓单分配给买方会员;
(4)买方会员交款后,能源中心释放分配到该买方会员名下的标准仓单,并将货款支付给卖方会员;
(5)买方会员将标准仓单分配给结算交割委托人。
买方会员在取得标准仓单后3个工作日内向其结算交割委托人分配标准仓单。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或者境外中介机构应当与买方会员约定标准仓单的分配时间,并在取得标准仓单后3个工作日再分配给其客户。买方会员、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不能按时分配标准仓单的,应当及时向能源中心报告原因(见图9-7)。
(三)期转现的适用范围及申请期限
期转现适用于能源中心所有上市期货合约的历史持仓,不适用在申请日的新开仓。
期转现的申请期限为欲进行期转现期货合约上市之日起至最后交易日前二个交易日(含当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