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期保值是指期货市场上买入(或卖出)与现货市场交易方向相反、数量相等的同种商品的期货合约,进而无论现货供应市场价格怎样波动,最终都能取得在一个市场上亏损的同时在另一个市场盈利的结果,并且亏损额与盈利额大致相等,从而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
原油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持仓实行审批制。套期保值交易分为买入套期保值交易和卖出套期保值交易。套期保值交易持仓分为一般月份(指合约挂牌至交割月前第三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套期保值交易持仓和临近交割月份(指交割月前第二月和交割月前第一月)套期保值交易持仓。
(1)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或者客户申请一般月份套期保值额度,应当按照合约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一般月份套期保值额度申请(审批)表,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合约、一般月份套期保值额度需求及其他信息;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公司注册证书等能够证明经营范围的文件;
(三)上一年度现货经营业绩或者最新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四)当年或者下一年度现货经营计划,与申请套期保值交易相对应的购销合同或者其他有效凭证;
(五)套期保值交易方案,主要内容包括风险来源分析、保值目标;
(六)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申请的,提供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制度;
(七)能源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或者客户可以一次申请多个合约的一般月份套期保值额度。
(2)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或者客户申请临近月份套期保值额度,应当按照合约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临近月份套期保值额度申请(审批)表,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合约、临近月份套期保值额度需求及其他信息;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公司注册证书等能够证明经营范围的文件;
(三)证明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需求真实性的相关材料,包括当年或者上一年度生产计划书、与申请额度相对应的现货仓单、加工订单、购销合同、购销发票或者拥有实物的其他有效凭证;
(四)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申请的,提供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制度;
(五)能源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如果已经提交给能源中心,且没有发生变化的,则无需再次提交。
(3)套期保值持仓的申请和使用时间
以SC1405合约为例:
注1:额度转化指,若客户未获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持仓,其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在进入合约交割月前第二月和交割月前第一月时,将参照已获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和该期货品种限仓制度规定额度中的较低标准执行,并按此标准转化为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持仓。
注2:临近月份套期保值额度的申请截止日期为交割月份前第二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