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物交割制度对期货市场的意义
商品期货交易一般采用实物交割制度,其定义是,期货合约买卖双方之间进行的现货商品的转移。为什么要采取这种交割制度呢?首先就要认识实物交割制度对期货市场的意义。
第一,实物交割将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联系起来。期货市场的实物交割,是期货交易的最后一个环节,它处于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的交接点,是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的桥梁和纽带。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保持一个合理的价差或基差水平(约等于持仓费用),随着交割期的临近,这个价差将逐渐缩小,直至为零。
第二,实物交割是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功能发挥的前提条件。价格发现是在特定交易的市场中价格形成的过程。它是指买卖双方在给定的时间和地点对一种商品的质量和数量达成交易价格的过程。一方面,正是实物交割和这种潜在可能性,使得期货价格变动与相关现货价格变动具有同步性;另一方面,期货市场公正、公开、高效的环境产生的价格可以被认为是“适当的”价格,因此具有前瞻性和预测性。
第三,实物交割也是期货市场套期保值功能发挥的前提条件。期货市场帮助生产者或贸易商实现风险转移和套期保值的功能有两个条件,一方面,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在进入交割期时会逐渐趋于一致,这是因为两者在相同的时间所受的供求因素影响是基本相同的;另一方面,能够保证期货合约的买方通过交割最终获得实物,以转移合约买方持有现货的风险和成本。
第四,实物交割制度令期货市场套利交易成为可能。期货市场投机者的存在,使得期货价格有时会偏离现货价格,当二者偏离达到一定程度(即出现套利空间)时,投资者可以买期货抛现货或者买现货抛期货,最终使期现价格重新回到合理的价差区间。而这种套利行为得以实现的前提,就是期货的实物价格制度,即在交割日,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实现一致。否则,期现价格的偏离只会无限扩大。
(二)我国原油期货选择实物交割制度的意义
总的来说,原油期货作为大宗商品期货交易的一种,其期货的经济属性与其他商品期货一样,同样具备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的功能,而这必须建立在实物交割的基础上才能实现。我国原油期货选择实物交割有以下几点考量:
第一,国际上两大成功的原油期货合约中,NYMEX WTI原油期货采用实物交割方式,ICE Brent原油期货采用现金交割方式。虽然Brent合约采用现金交割方式,但其结算价所依托的北海原油现货市场交易非常活跃,作为结算价格的现货评估价格具有权威性。
第二,我国国内原油贸易尚未形成集中、权威的原油现货市场和现货价格,境内原油的定价都是参照境外基准油种,不具备利用现货价格对到期原油期货合约进行现金结算的条件。因此为保证期货合约到期以后期货和现货价格的充分收敛,体现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同时适应我国石油流通体制现状,满足我国原油进出口管理体制的发展和变化,贴近我国原油现货贸易习惯,我国原油期货采用实物交割制度,而不实行现金交割制度。
第三,由于我国国内缺乏原油现货贸易市场,相对而言,保税原油有一定的自由贸易量。我国主要的原油进口码头如宁波、舟山、青岛、大连等地有大量已建和在建的原油保税库,这些保税油库正在或已经成为国内外石油公司在亚太地区原油贸易的重要中转地。从中东进口的原油通过保税油库中转已经辐射到中、日、韩等亚太主要石油消费国,以保税原油为依托发展原油期货市场具有非常良好的现货贸易基础。
第四,其他的原因还包括:
一是保税油库对境内外主体参与原油贸易的限制相对较少,有利于吸引国际投资者的参与、突破国内现货市场供应主体少、市场结构不平衡的困境;
二是保税油库是联结主要的原油进口来源地、原油运输通道、周边国家原油市场、我国国内原油市场的重要纽带,有利于形成一个区域性的原油基准价格,确保市场发展服务和服从于国民经济和相关产业发展的大局;
三是保税油库现货贸易的交易价格为不含关税、增值税等税费的净价,这与国际原油贸易的惯例完全一致,有利于形成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原油基准价格。因此我国原油期货采用保税交割,便于参与国际原油定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