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原油价格体系

2018-11-15 8:56:59 原油期货基础 期货哥

根据1998年6月原国家计委出台的《原油、成品油价格改革方案》,国内原油价格实行同国际市场接轨的办法,其主要内容包括:中国石油和中国石化之间购销的原油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两个集团公司内部油田与炼油厂之间购销的原油价格由集团公司自主制定;购销双方协商的基本原则是,国内陆上原油运达炼油厂的成本与进口原油到厂成本基本相当。

购销双方结算价格(不含税),由原油基准价格和贴水(或升水)两部分构成;原油基准价格由国家计委根据每月国际市场相近品质原油离岸价加关税确定;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两个集团公司每月27日(节假日顺延)向国家计委报送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新加坡市场相近品质的参照油种各交易日的实际成交价格;国家计委按各交易日的平均价格加关税确定原油基准价,于月底发布,下月1日起执行;贴水(或升水)由购销双方根据原油运杂费负担和国内外油种的质量差价以及市场供求等情况协商确定。 

国内原油分为轻质油、中质油I、中质油II、重质油四类;国际相近品质参照油种为:轻质油参照塔皮斯原油、中质油I参照米纳斯原油、中质油II参照辛塔原油、重质油参照杜里原油。如吐哈原油挂靠塔皮斯轻质原油定价,大庆、塔里木、中原、临盘、华北、冀东原油挂靠米纳斯中质油I定价,胜利、大港原油挂靠辛塔中质油II定价,孤岛原油挂靠杜里重质油定价。具体的贴水和结算价格如表1-1、表1-2所示。

表1-1 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互供原油价格表(2017年7月 单位: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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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含税价为参考价格;

冀东原油含税结算价格在上表冀东原油含税价格基础上另加入25元/吨灌输费;

外购吉林原油指吉林油田购入中石化吉林腰英台原油;

外购内蒙原油指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外购中石化内蒙原油;

外购塔河原油指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外购中石化塔河原油;

外购春光原油指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外购中石化春光原油;

月度计划中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原油串换数量,结算价格在表中对应价格基础上增加380元/吨(含税)。

表1-2 中国石油内供原油接轨价格表(2017年7月  单位: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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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含税价为参考价格;

冀东原油含税结算价格在上表冀东原油含税价格基础上另加入25元/吨灌输费;

锦州石化分公司、锦西石化分公司月度计划中对应的原油串换数量,结算价格在表中对应价格基础上减少380元/吨(含税);

在维持挂靠国际油种、作价公式不变的情况下,中石油供内部炼厂原油定价周期调整为与国家成品油定价周期一致,即根据每10个工作日挂靠国际原油现货价格数据变化情况制定下发一次供内部炼厂原油出厂价格。大庆、吉林等合作区块原油参照上述不含税价格执行。与中石化互供原油及供地方炼厂原油价格调整周期不变,仍为每月制定公布一次。

用公式表示,国内原油的价格体系如下所示:

基准价=(月离岸均价×吨桶比×汇率)×(1+进口关税税率)

到岸价=基准价+贴水

实际给销售公司的价格=到岸价×(1+增值税税率)

其中,原油进口关税为零,增值税税率为17%,吨桶比根据油的密度有所不同。

以大庆原油现货价格和米纳斯原油价格的对比来看,国家发展改革委每月定期调整原油基准价,基准价水平与国际原油价格水平也基本相当。可以说,我国原油价格水平基本与国际市场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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